考试日期:2026年5月16日 两科均为机考,满分100分,60分及格 题型:单选、多选、判断、不定项选择
第一部分:初级会计实务
第一章 会计概述
1. 会计基本假设(4个)
- 会计主体:界定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
- 持续经营:假设企业会持续经营下去
- 会计分期:将持续经营划分为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 货币计量: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2. 会计基础
-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发生为标准(企业用)
- 收付实现制:以现金收付为标准(政府预算会计用)
3.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8个)
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4. 会计要素(6个)
| 资产负债表要素 | 利润表要素 |
|---|---|
|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 收入、费用、利润 |
- 资产:过去交易形成、企业拥有或控制、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
- 负债:过去交易形成、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 所有者权益: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剩余权益
5. 借贷记账法规则
| 账户类型 | 增加方 | 减少方 |
|---|---|---|
| 资产类 | 借方 | 贷方 |
| 负债类 | 贷方 | 借方 |
| 所有者权益类 | 贷方 | 借方 |
| 收入类 | 贷方 | 借方 |
| 费用类 | 借方 | 贷方 |
| 成本类 | 借方 | 贷方 |
试算平衡:全部账户借方发生额合计 = 全部账户贷方发生额合计
第二章 会计基础
1. 会计科目分类
- 资产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长期借款
- 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
- 成本类: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 损益类: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2. 借贷记账法下的会计分录
三种分录类型:
- 一借一贷(简单分录)
- 一借多贷
- 一贷多借
3. 会计凭证
- 原始凭证:发票、收据、入库单、领料单
- 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复制
4. 账簿
- 日记账: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用订本式)
- 分类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
- 备查账:租入固定资产登记簿等
5. 对账(三个方面)
- 账证核对:账簿与凭证核对
- 账账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日记账核对
- 账实核对:账簿与实物核对(库存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
6. 错账更正方法
| 方法 | 适用情况 |
|---|---|
| 划线更正法 | 记账凭证正确,账簿记录有误(仅限结账前) |
| 红字更正法 | 记账凭证科目错误或金额多记 |
| 补充登记法 | 记账凭证科目正确但金额少记 |
第三章 流动资产
1. 库存现金
现金使用范围(可考判断题):
- 职工工资、津贴
- 个人劳务报酬
-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奖金
-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
-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 结算起点以下(1000元)的零星支出
现金清查:
- 长款(溢余):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查明原因后转入"其他应付款"(应付)或"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
- 短款(短缺):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由责任人赔偿的转入"其他应收款",无法查明的转入"管理费用"
2.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 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 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 银行对账单余额 + 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 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注意:调节表不能作为记账依据,只是核对手段。
3. 其他货币资金
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
4. 交易性金融资产(重要!)
取得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
贷:银行存款
持有期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下降:做相反分录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方)
关键考点:
- 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不是成本!)
- 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出售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有些题目会考)
5. 应收票据
取得: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票据贴现:
贴现利息 = 票据到期值 × 贴现率 × 贴现期
贴现所得 = 票据到期值 - 贴现利息
6. 应收账款
入账价值包括:
-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价款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代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包装费等
不包括:商业折扣(按扣除后金额入账)、现金折扣(总价法下不影响入账价值)
7. 应收款项减值(坏账准备)(重要!)
备抵法:
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实际发生坏账: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期末坏账准备的计算: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的坏账准备金额 - 计提前坏账准备的贷方余额(+ 借方余额)
注意:
- 坏账准备贷方余额大于应计提金额时,需要冲回(做相反分录)
- 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8. 存货(重要!)
存货成本的构成:
- 采购成本:购买价款 + 相关税费(关税、消费税等,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运输费 + 装卸费 + 保险费 + 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 加工成本:直接人工 + 制造费用
- 其他成本
不计入存货成本(考点多选):
-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 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
- 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 先进先出法:先购入的先发出
-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 (月初库存存货成本 + 本月收入存货成本) ÷ (月初库存存货数量 + 本月收入存货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 = 本月发出存货数量 ×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 = 月末库存存货数量 ×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 移动加权平均法:每购入一次就重新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原材料的核算:
按实际成本法购入材料:
借:原材料(买价 + 运杂费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发出材料用于生产:
借:生产成本(直接用于产品生产)
制造费用(车间一般消耗)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领用)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领用)
贷:原材料
存货的期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可变现净值 = 估计售价 -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清查:
- 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 盘亏:属于管理不善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其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第四章 非流动资产
1. 固定资产(重要!)
入账价值:
- 外购:购买价款 + 相关税费 + 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 自建: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固定资产折旧:
影响折旧的因素: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折旧范围:
-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下月起提
-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下月起不提
-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 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四种折旧方法: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 = 2 ÷ 预计使用年限 × 100% 年折旧额 = 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 年折旧率 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年折旧额 = (账面净值 - 预计净残值) ÷ 2注意:最后两年才考虑净残值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 ÷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折旧分录: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用)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未使用/不需用)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用)
在建工程(工程用)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的)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 资本化(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 费用化(不符合确认条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固定资产处置(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 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 收到出售价款、残料价值、保险赔偿: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 结转清理净损益:
- 净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 净损失: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特征:不具有实物形态、具有可辨认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
不包括:商誉(不可辨认)、自创品牌、人力资源
无形资产的摊销: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需要摊销
-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摊销方法:直线法(一般)、产量法等
摊销期限:当月增加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当月停止摊销(与固定资产相反!)
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自用)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
制造费用(专门用于生产产品)
贷: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处置: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产处置损益(差额,或借方)
3. 长期待摊费用
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第五章 负债
1. 短期借款
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计提利息(按月):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到期还本付息:
借:短期借款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2. 应付票据
开出商业汇票购货: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 应付账款
入账价值:购买价款 + 增值税进项税额 + 销货方代垫的运杂费
附有现金折扣的:按总价入账,实际享受折扣时冲减"财务费用"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转入"营业外收入"
4. 应付职工薪酬(重要!)
职工薪酬的范围:
- 短期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非货币性福利
- 离职后福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 辞退福利
-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在建工程(工程人员)
研发支出(研发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社保、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个税)
非货币性福利(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含税公允价值)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5. 应交税费(重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购进货物: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销售货物: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进项税额转出(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
借:应付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入成本
6. 其他应付款
包括:应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及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7. 长期借款
借入: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本金
计提利息:
- 属于筹建期间的:管理费用
-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财务费用
- 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在建工程
- 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财务费用
第六章 所有者权益
1. 实收资本(股本)
接受投资: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差额)
实收资本增加:
- 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
-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实收资本减少:
- 回购股票: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
- 注销库存股(面值 > 回购价):
借:股本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 注销库存股(面值 < 回购价):
借: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时)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仍不足时)
贷:库存股
2. 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投资者投入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其他资本公积: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资本公积的用途:转增资本(不能用于弥补亏损)
3. 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 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提取,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 任意盈余公积: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比例
盈余公积的用途:
- 弥补亏损
- 转增资本(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 扩大生产经营
- 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未分配利润:
年末未分配利润 = 年初未分配利润 + 本年净利润 - 提取盈余公积 - 分配现金股利
第七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重要!)
1. 收入的确认(新收入准则·五步法)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的条件(满足其一):
-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一般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已经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商业折扣: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收入
现金折扣:按总价法确认收入,实际发生折扣时计入"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前的,按扣除折让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后的,冲减当期收入
销售退回:冲减当期收入和成本
2. 提供劳务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
本期确认的收入 = 劳务总收入 × 完工进度 - 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成本 = 劳务总成本 × 完工进度 - 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成本
3. 合同取得成本与合同履约成本
- 合同取得成本: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如销售佣金),摊销期限≤1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合同履约成本: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
4. 费用
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销售材料的成本
税金及附加: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注意:增值税不在这里!)
期间费用:
- 销售费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展览费、销售佣金、销售人员工资等)
- 管理费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董事会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等)
- 财务费用: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手续费、现金折扣等)
5. 利润
营业利润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研发费用 - 财务费用 + 其他收益 + 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 净敞口套期收益(-净敞口套期损失)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信用减值损失 - 资产减值损失 + 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
利润总额 = 营业利润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 = 利润总额 - 所得税费用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
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自然灾害等)
所得税费用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递延所得税费用
第八章 财务报告
1. 资产负债表(时点报表,反映某一天的财务状况)
编制方法:
| 项目 | 填列方法 |
|---|---|
| 货币资金 |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其他货币资金 |
| 应收票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 + 预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 - 坏账准备 |
| 预付款项 | 预付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 + 应付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 - 坏账准备 |
| 存货 | 原材料 + 库存商品 + 生产成本 + 周转材料 + 发出商品 + 在途物资 + 委托加工物资 - 存货跌价准备 ± 材料成本差异 |
| 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 - 累计折旧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 - 累计摊销 -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 应付账款 | 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 + 预付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 |
| 预收款项 | 预收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 + 应收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 |
2. 利润表(时期报表,反映一段期间的经营成果)
结构: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每股收益
3.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4. 现金流量表
三类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
- 投资活动: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 筹资活动: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等
第九章 管理会计基础
1. 成本性态分析
| 成本类型 | 特征 | 举例 |
|---|---|---|
| 固定成本 | 总额不随业务量变动 | 折旧费、管理人员工资、租金 |
| 变动成本 | 总额随业务量正比例变动 | 直接材料、计件工资 |
| 混合成本 | 既含固定又含变动 | 电话费、水电费、设备维修费 |
混合成本分解方法:高低点法
单位变动成本b = (最高点业务量成本 - 最低点业务量成本) ÷ (最高点业务量 - 最低点业务量)
固定成本a = 最高点业务量成本 - b × 最高点业务量
2. 本量利分析
基本公式:
利润 = 收入 - 变动成本 - 固定成本
= 单价 × 销量 - 单位变动成本 × 销量 - 固定成本
= (单价 - 单位变动成本) × 销量 - 固定成本
= 单位边际贡献 × 销量 - 固定成本
相关概念:
- 边际贡献 = 收入 - 变动成本
- 单位边际贡献 = 单价 - 单位变动成本
- 边际贡献率 = 边际贡献 ÷ 收入
- 变动成本率 = 变动成本 ÷ 收入
- 边际贡献率 + 变动成本率 = 1
保本点(盈亏平衡点):
保本销售量 = 固定成本 ÷ 单位边际贡献
保本销售额 = 固定成本 ÷ 边际贡献率
保利点:
保利销售量 = (固定成本 + 目标利润) ÷ 单位边际贡献
3. 产品成本核算
成本项目:直接材料 + 直接人工 + 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的分配(按生产工时比例分配):
制造费用分配率 = 制造费用总额 ÷ 各种产品生产工时之和
某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 = 该产品生产工时 × 制造费用分配率
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
约当产量法:
在产品约当产量 = 在产品数量 × 完工百分比
单位成本 = (月初在产品成本 + 本月发生生产成本) ÷ (完工产品数量 + 在产品约当产量)
完工产品成本 = 完工产品数量 × 单位成本
月末在产品成本 = 在产品约当产量 × 单位成本
第十章 政府会计基础
1. 政府会计概述
双功能:预算会计 + 财务会计 双基础:预算会计用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用权责发生制 双报告:决算报告 + 财务报告
2. 财政拨款收支业务
收到财政拨款: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拨款收入
使用财政拨款购买设备: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第二部分: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1. 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的特征:
- 国家意志性
- 国家强制性
- 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 规范性
- 可预测性(国家认可)
2. 法律关系
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客体:
- 物
- 行为(如运输行为、建筑工程)
- 人格利益(姓名、肖像、名誉等)
- 智力成果(作品、发明、商标等)
3. 法律事实
| 分类 | 内容 |
|---|---|
|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 自然事件(地震、洪水)、社会事件(战争、政策变化) |
| 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 合法行为/违法行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
4. 法律责任
-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 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5.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 途径 | 特点 |
|---|---|
| 仲裁 | 自愿、一裁终局、不公开 |
| 诉讼 | 两审终审、公开 |
| 行政复议 | 对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申请 |
| 行政诉讼 | 对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 |
仲裁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不能仲裁的:
-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1. 会计核算
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 档案 | 保管期限 |
|---|---|
|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 30年 |
| 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 30年 |
| 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 | 10年 |
| 财务会计报告(年度) | 永久 |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 10年 |
|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 30年 |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 永久 |
2. 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
3.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总会计师: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要!)
1. 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 银行不垫款
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 1-10日:零壹、零贰…零壹拾
- 11-19日:壹拾壹、壹拾贰…壹拾玖
- 20日:零贰拾
- 10月:零壹拾月
- 11-12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
2. 银行结算账户
| 账户类型 | 特点 |
|---|---|
| 基本存款账户 | 主办账户,只能开1个,可存取现、转账 |
| 一般存款账户 | 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开立,可转账和存现,不能取现 |
| 专用存款账户 | 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
| 临时存款账户 | 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
|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个人使用 |
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
3. 票据(重要!)
票据种类: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银行本票)、支票
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票据权利时效:
| 权利 | 时效 |
|---|---|
| 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商业汇票) |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
| 对出票人的权利(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 | 自出票日起2年 |
| 对出票人的权利(支票) | 自出票日起6个月 |
| 对前手的追索权 | 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
| 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
商业汇票:
- 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 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银行汇票:
-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 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银行本票:
-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支票:
- 种类:现金支票(只能取现)、转账支票(只能转账)、普通支票(可取现可转账,划线后只能转账)
-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 银行卡
分类:
- 按是否可透支: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借记卡
- 按币种:人民币卡、外币卡
- 按发行对象: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
信用卡:
- 贷记卡:先消费后还款,有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最低还款额
- 准贷记卡:先存后用,可小额透支
5. 结算方式
汇兑: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 信汇、电汇
-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委托收款: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
托收承付: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
- 结算起点:每笔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为1千元)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重要!)
1. 税法基本概念
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法要素:
- 纳税义务人
- 征税对象(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 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 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 纳税环节
- 纳税期限
- 纳税地点
- 税收优惠
税率形式:
| 税率形式 | 适用税种 |
|---|---|
| 比例税率 |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
| 超额累进税率 |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经营所得) |
| 超率累进税率 | 土地增值税 |
| 定额税率 | 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
2. 增值税(最重要!)
纳税人分类:
-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税率:
| 税率 | 适用范围 |
|---|---|
| 13% | 销售或进口货物(除9%以外的)、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 9% |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 6% | 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
| 0% | 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 |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目前有优惠政策)
视同销售(8种情形,必须背):
-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销售代销货物
-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必须背):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
-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事后改变用途(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 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 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的当天
- 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部分货款的当天
3. 消费税
征税环节:
- 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 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 进口环节: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 零售环节: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
- 批发环节: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 复合计征: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消费税
- 不得扣除的: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高档手表、电池、涂料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重要!)
1.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税率:
| 类型 | 税率 |
|---|---|
| 一般企业 | 25% |
| 小型微利企业 | 优惠税率(实际税负大大降低) |
| 高新技术企业 | 15% |
| 非居民企业(有机构且与机构有联系) | 25% |
| 非居民企业(无机构或有机构但无联系) | 20%(实际按10%征收) |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同时满足):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的确认(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
- 销售货物收入
- 提供劳务收入
- 转让财产收入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利息收入
- 租金收入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接受捐赠收入
- 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区分):
- 财政拨款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 国债利息收入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扣除项目及限额(必须背!):
| 扣除项目 | 扣除限额 |
|---|---|
| 职工福利费 | 工资薪金总额 × 14% |
| 工会经费 | 工资薪金总额 × 2% |
| 职工教育经费 | 工资薪金总额 × 8%(超出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 业务招待费 | 发生额 × 60% 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 5‰ 取孰低 |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 15%(超出部分可结转;化妆品、医药、饮料制造为30%) |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年度利润总额 × 12%(超出部分可结转3年扣除) |
不得扣除的项目(必须背):
-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 企业所得税税款
- 税收滞纳金
-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 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的)
-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10年)
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 类型 | 最低年限 |
|---|---|
| 房屋、建筑物 | 20年 |
|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 10年 |
|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 5年 |
|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 4年 |
| 电子设备 | 3年 |
2. 个人所得税(重要!)
纳税人:
-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
征税范围及税率:
综合所得(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适用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工资、薪金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 1 | 不超过36000元 | 3% | 0 |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 | 10% | 2520 |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 | 20% | 16920 |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 | 25% | 31920 |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 | 30% | 52920 |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 | 35% | 85920 |
| 7 | 超过960000元 | 45% | 181920 |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 - 60000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收入额的确定:
- 工资薪金:全额
- 劳务报酬:收入 × (1-20%)
- 稿酬所得:收入 × (1-20%) × 70%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1-20%)
专项扣除: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必须背!):
| 项目 | 扣除标准 |
|---|---|
| 子女教育 | 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全日制学历教育,3岁至博士) |
| 继续教育 | 学历(学位)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当年3600元 |
| 大病医疗 | 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 住房贷款利息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 住房租金 | 按城市不同:每月800/1100/1500元 |
| 赡养老人 | 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3000元额度 |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 |
经营所得(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 1 | 不超过30000元 | 5% | 0 |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 | 10% | 1500 |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 | 20% | 10500 |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 | 30% | 40500 |
| 5 | 超过500000元 | 35% | 65500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其他分类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每次收入额 × 20%
-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 × 20%
- 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 -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余额 × 20%
- 偶然所得:每次收入额 × 20%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 综合所得:按月/按次预扣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 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 分类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按月或按次缴纳
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1. 房产税
纳税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计税依据和税率:
- 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税率1.2%
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 × (1 - 扣除比例) × 1.2% - 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 × 12%
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 契税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3%-5%(具体由省级政府确定)
计税依据: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
-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免征契税的情形: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
3. 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60%)
扣除项目: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房地产开发费用
-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加计扣除20%,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免征: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4. 印花税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应税凭证:合同(借款、租赁、买卖等)、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税率:
- 买卖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
-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 租赁合同:租金的千分之一
-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万分之二点五
- 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5. 车船税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免征: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船舶
6. 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税率:定额税率,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分别规定
7. 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一次性缴纳
8. 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在中国领域和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应税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1. 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
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注销登记:
- 先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吊销之日起15日内
2. 账簿和凭证管理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 扣缴义务人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3. 纳税申报
- 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 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 税款征收
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
税款征收措施:
- 核定应纳税额:按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 责令缴纳
-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 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银行冻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银行从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5. 税务行政复议
必经复议(必须先复议再诉讼):征税行为(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选择复议: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重要!)
1. 劳动合同的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每月支付2倍工资
- 满1年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种类: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规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试用期(必须背!):
| 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 |
|---|---|
| 不满3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 不得约定试用期 |
|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 不超过1个月 |
| 1年以上不满3年 | 不超过2个月 |
|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 不超过6个月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 劳动合同的解除
协商解除:
- 用人单位提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提出: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单方解除:
- 提前通知解除: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试用期满后提前30日书面通知
- 随时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有过错):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 不需通知解除: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随时解除(过失性辞退):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 预告解除(非过失性辞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
- 经济性裁员: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10%以上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3. 经济补偿(重要!)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
工作年限:
-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
- 用人单位的预告解除(非过失性辞退)
- 经济性裁员
-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
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 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
-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 劳动者有过失被辞退
-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4. 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 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5. 社会保险(五险)
| 险种 | 缴费主体 | 说明 |
|---|---|---|
| 基本养老保险 | 单位+个人 | 单位16%(各地有差异),个人8% |
| 基本医疗保险 | 单位+个人 | 单位6%-10%,个人2% |
| 失业保险 | 单位+个人 | 单位0.5%-1%,个人0.2%-0.5% |
| 工伤保险 | 单位缴纳 | 个人不缴纳 |
| 生育保险 | 单位缴纳 | 个人不缴纳(已并入医保的地区由医保基金支付) |
养老保险:
-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医疗保险:
- 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部分 + 单位缴纳的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
失业保险:
- 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领取期限:缴费1-5年→最长12个月;5-10年→最长18个月;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
工伤保险:
- 认定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
- 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第八章 其他相关法律制度
1. 知识产权
专利权:
-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10年
-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15年
商标权:
-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 期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著作权:
-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 发表权及其他财产权: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2.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 混淆行为
- 商业贿赂行为
- 虚假宣传行为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 诋毁商誉行为
-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附录:速记口诀和易混淆知识点
一、易混淆对比
| 项目 | 内容 |
|---|---|
| 固定资产折旧 | 当月增加当月不提,当月减少当月照提 |
| 无形资产摊销 | 当月增加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当月停止 |
| 营业外收入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 |
| 营业外支出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 |
| 其他业务收入 | 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入、销售材料收入、出租包装物收入 |
| 其他业务成本 | 出租固定资产折旧、出租无形资产摊销、销售材料成本 |
| 基本存款账户 | 只能开1个,可以存现取现转账 |
| 一般存款账户 | 可以开多个,可以存现转账,不能取现 |
二、重要数字速记
| 内容 | 数字 |
|---|---|
| 增值税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 | 500万元 |
|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 净利润的10% |
|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上限 | 注册资本的50% |
| 盈余公积转增后最低保留 | 注册资本的25% |
| 企业亏损弥补年限 | 5年(高新技术10年) |
| 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 | 6个月 |
| 劳动合同:提前通知解除 | 试用期3日/非试用期30日书面 |
| 连续工作满多少年签无固定期限 | 10年 |
| 失业保险缴费满几年可领取 | 1年 |
| 失业保险最长领取期限 | 24个月 |
|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 15年 |
| 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限 | 6个月 |
| 支票提示付款期限 | 10天 |
| 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 | 1个月 |
| 票据权利时效(商业汇票对出票人) | 2年 |
| 票据权利时效(支票对出票人) | 6个月 |
三、企业所得税扣除限额速记口诀
“14-2-8-60-15-12”
- 福利费 14%
- 工会经费 2%
- 教育经费 8%
- 业务招待费 60% 且收入的 5‰
- 广告宣传费 15%
- 公益捐赠 12%
四、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速记
“2000-400-80000-1000-1500-3000-2000”
- 子女教育 2000/月/孩
- 继续教育 400/月
- 大病医疗 80000限额
- 房贷利息 1000/月
- 住房租金 800/1100/1500/月
- 赡养老人 3000/月
- 婴幼儿照护 2000/月/孩
最后提醒:考试时审题要仔细,看清楚题目问的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属于"还是"不属于”。多选题宁可少选也不要多选。判断题不确定就空着不答。祝考试顺利!